玉溪警方通报“球迷投掷鼓棒到球场”:行拘7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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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就“球迷向比赛球场投掷物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11月1日,在中国足协杯半决赛云南玉昆对阵大连英博比赛期间,球迷钱某昆(男,52岁)将1支鼓棒投掷到球场区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11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钱某昆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六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警方提示:请广大球迷自觉尊法守法,共同维护文明、有序、安全的赛事环境。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11月3日,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发布情况说明称,2026年11月1日,2026中国足协杯半决赛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主场对阵大连英博足球俱乐部的比赛在玉溪高原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进行。 比赛进行至第48分钟,大连英博队取得进球后,斯坦丘等多名大连英博队球员面向主队看台庆祝,在此期间,麒麟球迷协会会员钱X情绪失控下将应援鼓棒抛掷至比赛场地内。该抛物行为违反赛区安全管理及文明观赛相关规定,扰乱赛场正常竞赛秩序,损害赛区及球迷文明观赛形象,对俱乐部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云南玉昆足球俱乐部深刻反思,全面检视在此事件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俱乐部对涉事会员钱XX作出处罚:自本说明发布之日起,即刻终止其玉溪高原主场入场观赛资格;责成麒麟球迷协会对其予以内部除名,撤销其协会内全部职务,终止所有会员权益;将其纳入俱乐部官方球迷黑名单,6个月内禁止参与我俱乐部主办、承办的全部赛事观赛、线下活动、球迷团建及各类官方球迷相关活动。 特别